企业领导不能随意制定职工内退条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内退不等于退休,到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内退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签定。
职工“内退”条件的规定:
1、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4月20日)。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3、用人单位中原由固定制转为合同制非本人原因离岗的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如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也可以实行离岗退养。《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管就字[2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