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后方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缴费后,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续保缴费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有缴费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