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点建议:
你们公司可以先从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做起,把一些行为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做法来认定,这样公司在辞退以上员工时就会有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依据。另外,建议公司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加进业绩奖励等以便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就是对一些明显带头使坏的员工要坚决予以辞退,即使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也要即时辞退,否则只会让整个团队越来越难管理。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感谢各位,改变公司制度的肯定不要想的了,非我范围之内。
想请教以下方式是否符合劳动法:
1。安排本职工作,不能完成,以违反劳动纪律处分,三次大过辞退,是否合法(操作上麻烦的是安排多少量合理);
这个只能说是不能胜任工作,一般而言这个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是否违反纪律这个需要有规章制度为准。
2。安排支援其它部门工作,如果不接收则以劳动纪律处分,是否合法?
这个是可以,但是否违反纪律也需要以规章制度为准
3。整个小部门撤销(业务需求不存在了),人员全部并入其它部门,是否合法?
这个应可以,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范围,但不能降低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