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蒂克,英文romantic,又称为浪漫,辞典上的解释是:富有诗意,充满幻想。
英文romantic (浪漫的,激情的,也就是罗曼蒂克)和romance(恋爱史、故事、浪漫)的词根都是Rome,就是罗马。Romance还有罗曼语系的意思。中世纪基督教欧洲(特别是生性拘谨的德国人、英国人,也就是盎格鲁-萨克逊族人)认为罗马和罗曼语系的人(例如西班牙人、意大利人等)具有一种异教、异域、异国情调的味道,而且他们似乎生性多情、放荡、多愁善感。听听西班牙语的音乐、看看他们的舞蹈和民俗(比如斗牛)就知道了。因此,romantic,原意是“罗马人的”,后来便引申出“浪漫、多情、爱情、激情”等等的意思来。德语roman还有“小说”的意思,即“虚构的、不真实的故事”之意。
罗曼蒂克的感情形式:
罗曼蒂克爱情的精髓在于:视被爱对象为宝贵知己而自己又难于占有对方,因而便采用如诗赋,歌曲,武工或任何可以想象出来的取悦方法,来获得对方的注目与爱情。人们之所以认为情人有巨大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方难于被自己占有。
最初,罗曼蒂克爱情并不施之于那些能与其发生合法或非法性关系的妇女,而是针对那些因无法逾越的道德和传统习俗障碍无法与其结合的贵妇。因为这障碍,具有了诗情画意,柏拉图式的感情,维持了爱情的美感。结果,人们狂热地表达爱恋,而又抑制了亲昵之欲。渐渐地这种观念为许多人接受,他们认为,纯洁高尚的欢乐只能存在于没有掺杂任何性因素的,专心致志的默祷之中。一个男人如果深恋和尊敬某个女子,他将感到无法将她同性活动联系起来,他的爱情将会采取富有诗意和想象的形式,很自然地充满了象征主义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