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不设区。
东莞市辖:莞城、东城、南城、万江4个办事处(大市区)。
设28个镇:长安、虎门、厚街、大朗、黄江、中堂、麻涌、高埗、石碣、石龙、企石、石排、常平、洪梅、道滘、沙田、凤岗、谢岗、横沥、寮步、桥头、东坑、清溪、塘厦、大岭山、望牛墩、樟木头。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东莞地处东经113°31′-114°15′北纬22°39′-23°09′。最东是清溪的银瓶嘴山,与惠州市接壤。
最北是中堂大坦乡,与广州市、惠州市隔江为邻;最西是沙田西大坦西北的狮子洋中心航线,与广州市隔海相望;最南是凤岗雁田水库,与深圳市相连,毗邻港澳,处于广州至深圳经济走廊中间。
解放初期,东莞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2年,又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属惠阳专区,1985年,东莞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9月撤县建市。
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是全国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辖。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下辖2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440个村委会,156个居委会。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
区划沿革:
1985年01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09月撤消东莞县,建立(县级)东莞市。
1988年01月,升格为地级市,东莞市是当时全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
1986年,东莞市开始撤区公所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
1986年02月24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撤销东莞市莞城镇和篁村区、万江区、附城区等3个区公所,设立东莞市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万江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5个街道办事处。
1988年01月,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07月东莞市莞城区人民政府筹备组成立,作为正县级单位管辖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和万江区街道办事处5个科级街道办事处。
2000年03月,撤销附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
2001年10月,撤销篁村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南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01月,撤销1988年01月分设的城内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合并重新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11月,撤销万江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万江街道办事处。
至2011年09月东莞市下辖28个镇和4个街道;各镇(街道)共下辖383个村和214个社区。
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东莞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管理。
镇行政管理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行政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村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管理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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