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其经济成分有( )

2020-09-17 综合 1543阅读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国有经济)、个体经济(农业和手工业)、国家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私营经济)。

1、独立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农业和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私营经济)。

2、过渡性质的成分:国家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

3、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两者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都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但二者的区别在于:

国有经济,也叫国营经济,指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的公有制形式,即国有独资,全民所有制。一般规模较大,都属于大中型企业。

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一般在企业发展的起始状态时规模都不大。也叫集体所有制,主要是街道工厂或乡镇企业等。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

消灭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即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具体来说,上述五种成分中的个体经济(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资料属于私有制;私人资本主义既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且还具有剥削性质(剥削雇佣工人)。

改造之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均已消失,两种过渡形式的经济成分也已结束使命,中国1956年之后就基本上只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这种公有制单一的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民主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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