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指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在经济成分上,呈现出私有和公有多种形式的经济成分并存。其中建国初没收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直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当时以个体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和手工业属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属于私营经济。在这一时期,对个体农业、手工业进行改造,产生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则通过公私合营这一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形式向国有经济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