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扩展资料:
梅艳芳在遗嘱中载明,将名下位于伦敦与香港房产留给刘培基。刘培基是梅艳芳最好的朋友之一,从1982年起负责梅艳芳的服装设计工作,包括梅艳芳葬礼上的白色旗袍也出自他手。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去世,享年40岁。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再次败诉。7月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梅艳芳遗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