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换言之,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某种损害后果,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者的区别主要如下: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但其本身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已经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其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实际具有的并为法律所保障实现的利益,亦即民事权利直接体现的利益而不是负担。
(3)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而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则是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而取得、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根据民事权利主体的意志而确定的。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自身不可分离,对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既不可以放弃,也不可以转让,他人也无权对之进行限制或者剥夺。而对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自由放弃或者转让,有关机关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者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