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瓶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判断,比如北京市的电动三轮属性是机动车。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原、被告对事故发生经过以及主次责任的划分均没有异议,但在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就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存在争议。经审理后,澄城县法院认定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应以上述标准来区分。
本案中,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因有三个轮子,空车质量更是近200公斤,最高时速超过40公里每小时,虽冠以“电动”名称,但明显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澄城县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车为机动车,依法作出判决。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2、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4、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5、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6、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8、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