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属于机动车。
1、电瓶车又称为“电动车”,是由蓄电池(电瓶)提供电能,由电动机(直流、交流,串励、他励)驱动的纯电动机动车辆。
2、19世纪80年代,电瓶车用作私人轿车、载重卡车和城市公共交通车,电瓶车的低速度、充电里程有限并不是缺点,而其无噪音、维修费低等优点使其得以普及。
扩展资料:
1、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4、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