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帮下忙,咨询下潍坊市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

2020-09-20 社会 67阅读
1、从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你母亲所在用人单位应向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若你母样所在单位在30日内未履行以上义务,那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你母亲所受到的伤害被认定成工伤后,方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在确定你母亲伤残等级后,你可以参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来计算下你母亲应得的伤残补助金及其它因工伤所应享受的待遇。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涉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山东省的标准如下:〈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你母亲此次工伤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给付,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才可主张的赔偿,所以,若你母亲此次工伤后即与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你在此次协商中就可一并主张。
这里只是笼统的向你介绍了一下你母亲工伤事故中的一些问题,并不全面,因此本人建议你即使相协商解决此事,也最好能在当地聘请一名律师帮助你,这样才能使你母亲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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