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计提月份折旧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0-09-20 教育 36阅读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行政事业单位不上缴利润,所以才不用提折旧,但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会计分录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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