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为什么不计提折旧

2020-06-04 教育 138阅读

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二、依据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第1502号“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计提范围如上所述。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固定资产处臵时,按照所处臵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三、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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