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 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记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衬、费记账;
3、 改建和固定资产按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原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和安装费记账;
4、按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所提供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