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打辞职报告自动离职,也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劳动者这种情形属于自离,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确实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律分析
员工入职都会有试用期,有的单位在试用期不会签订劳动合同,而有的员工在适应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工作不是很适合自己,就会想辞职,没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办理好辞职手续,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员工在走之前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赔偿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直接走人,造成了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虽然试用期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也存在着劳动关系,双方要按照规定履行义务。职工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是合法的。同时,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