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与银行之间,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所形成的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相关凭证,尚未登记入帐的事项。
未达账项的四种情况
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个方面的未达账项: 一是银行已经收款入帐,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帐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二是银行已经付款入帐,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帐的款项,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三是企业已经收款入帐,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帐手续因而未收款入帐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等。 四是企业已经付款入帐,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帐手续因而未付款入帐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帐等。 出现第一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小于银行对帐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大于银行对帐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很容易开出空头支票,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