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65号文的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外墙保温材料可根据防火等级进行划分
1、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如WW无机保温材料、岩棉、玻璃棉、泡沫玻璃、泡沫陶瓷、发泡水泥等。
2、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如特殊处理后的聚氨酯、酚醛、胶粉聚苯粒等。
3、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如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聚氨酯、聚乙烯等。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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