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是指构成人类社会的一切存在,包括人、社会组织、社会活动、各种财产、知识等。与自然界一样,社会存在也有三种表现形式,即物质形态的存在,这就是各种社会财产;运动形态的存在,这就是各种社会组织活动;思维形态的存在,这就是各种思想理论、知识体系等。对社会存在进行量化就有了所谓社会存在量。各种社会存在可以相互转换。
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认为: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其中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方式(主要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
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
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也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同时,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
相对的,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精神生活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它包括政治、法律、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辨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的发展和社会存在的发展不完全一致,主要体现在发展变化的同步性、经济发展水平的平衡性、历史继承性和能动的反作用上。
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范畴的有: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人们实践活动所利用的自然资源,人们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