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在上级政府明确授权之后,街道办事处可以实施拆迁工作,并在实施拆迁工作要履行必须的程序。
首先应当明确街道办事处可以履行部分政府职能。街道办事处的设置及开展工作依据:
一是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二是政府授权。比如:城市管理,房屋拆迁等工作。
根据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第四条的相关内容: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