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应收而未收到的租金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出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等。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借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