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到人致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狗主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具备相应的条件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放狗咬人)、“过失伤害罪”(存在失误而造成了重大后果)、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狗咬人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涉嫌过失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伤亡,剥夺他人身权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饲养危险动物造成他人重大伤害或伤亡的,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曾有一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例:一个农户因未看管好自己饲养的3只恶狗,恶犬追咬4名村民,男童小伟因为年幼跑不快,惨被恶狗撕咬致死。据了解,因拴狗链不牢固,之前3只狗多次挣脱链锁咬伤邻居家畜禽,但康某没更换狗链,也未重视。对此,狗主人不但承担赔偿责任,还为此获得刑事处罚。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据说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四、如果是狗的主人将狗作为工具的故意伤人或杀人的话,构成故意伤人或杀人罪(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应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条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