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证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通过银行开出与合同条款内容相一致的信用证,并交付押金不能超出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对受益人(出口商)作额外要求;
2、有权在出口方未提供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时不开信用证,有权在出口方未按信用证装船、交单时,没收其保证金。在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情况下,在接到受益人符合合同规定的修改通知时,开证申请人应修改信用证。信用证如系不可撤销的,则一经开出之后,除非得到受益人(出口商)同意,不能擅自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撤销;
3、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开证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书的规定,在接到开证行的赎单通知后,及时将货款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并对由于外国法律和惯例加予银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4、开证申请人有权在赎单前检验单据,若单证不符,有权拒绝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并拒付条款;开证申请人履行付款后,有权检验货物。但开证申请人在提取货物后,如果发现货物规格、数量等与单据不符,不能向开证追究责任和索还货款,只能根据过失责任,向有关方面索赔;
5、开证申请人因开证行的错误造成单证不符或将正确的单据当作不符规定的单据退单时,有权拒绝赎单,收回或要求赔偿。 如果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规定要用信用证支付,则买方就需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报告。当申请人向银行交纳规定的押金,银行同意开证后,申请书就成了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关于信用证的合同,申谓人也就成了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要履行开证申请书上所列各项义务,开证银行则必须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单独地向受益人负责。如果开证银行错误收下了不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开证申请人可以拒绝赎单。反之,如果开证银行错误地把符合信用证酌单据当作不符合信用证的单据而拒付货款时,开证申请人则有对开证银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没有把权利和义务归类,你凑合着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