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8月(税款所属期7月)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7月1日至31日就采集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以后月份按此类推。 上门报送数据的纳税人,仍采用原有海关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数据和运用检测软件进行数据检验,并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数据报送。
税务机关稽核比对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1、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全部已产生比对结果的,每月1日由电子申报系统自动确认并生成《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2、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中尚有留待继续比对的滞留票的,纳税人可在每月1日至申报期结束前两日于系统自动批量确认后自行确认,并自行导出《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3、企业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中尚有留待继续比对的滞留票且纳税人未作自行确认的,在申报期结束前2日内,稽核系统自动将未确认的数据生成《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纳税人每月只能对稽核结果确认一次,如存在“留待继续比对”的数据,提前确认稽核结果将导致部分海关缴款书无法在当期抵扣。确认成功后,纳税人可直接下载《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