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不一致的。
取得房产证,是以取得土地证为前提的啊,没有土地证的建筑物是违章建筑。
既然已经取得了房产证,说明你也取得了土地证嘛。
ZF拍卖了一块地,你买了下来,然后ZF发给你土地证,你拿来建房,房产证上当然是你的名字,如果别人去建房了,前提是通过土地流转,你把拍下的土地转手卖给了那个建房的人,他才能在土地上建房,才能取得房产证。
不但抵押,就是买卖时,房地也是一并处分的。不能保留地单单卖房,也不能保留房屋而单单卖地。这个问题物权法规定的很清楚: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