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驾驶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扩展资料
以上海市为例,补办驾驶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7、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