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分二年抵扣会计分录

2020-10-07 财经 66阅读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固定资产进项税分两年抵扣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例如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贷:银行存款 140.4

(2)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建设项目

借:在建工程 120

贷:原材料12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4×40%)8.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16

(3)允许扣除剩余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16

参考资料: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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