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以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一)政府采购目录中未规定限额标准的通用性项目,不论数量大小、金额大小,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三)凡是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又达不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需按照财政部2013年10月份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及《靖边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应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二)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各单位要在遵循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三)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根据《靖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注重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步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法律法规,自觉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自觉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等,逐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指标、上年结转资金、自筹资金的安排情况,对使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编制《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附表二)报财政局审批。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和顺序编制,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归并在一起。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按A.货物类、B.工程类和C.服务类三大类分类编制。
(三)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要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同一采购项目只可以安排一次采购计划。确有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报财政局审批。
(四)各单位根据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实施前。填制《靖边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表》(附表四)报财政局审批。
(五)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要按照统一的表格要求填报,不得缺项,不得化整为零。
四、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特殊情况包括:
(一)计划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二)财政部门调整了单位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调整的。
(三)县委、县政府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四)上级主管部门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五)突发抢险救灾等事件,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六)其它经财政局认定可调整的项目。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的,需填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表》(附表三),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五、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没有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的,未经县财政局审批的所有单位不得擅自实施政府采购。经财政局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实施前,填制《靖边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表》,报财政局审批。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要依照财政局审批的意见组织采购。
(三)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领导对自行采购活动负责,组成由本单位3人以上参加的政府采购小组,按照“竞争、择优、低价”的原则依法组织采购。财政局对自行采购活动的真实性随时组织抽查。
(四)财政局每年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编制采购预算、不报批且擅自采购、违规组织自行采购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停止政府采购申请、停止拨付财政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六、其他
(一)编制年度预算及相关报表以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从电子邮箱jbzfcg001@163.com,密码4633062下载。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系统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坚持自下而上的程序,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县财政局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数量或配备标准等。
(三)时间与部门预算同步上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报送到财政局业务股所和采购股(一式两份,业务股和采购股各一份)。部门报送政府采购预算表时,应同时附上本级及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表二)、年度预算部门汇总表(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