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可享受158天产假。
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1天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后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病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探亲假: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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