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登记是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即时办理失业登记。以下为主要办理联系地址,也可在各地区政府在线查询其他保障事务所办理。
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者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证件;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