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无分省计划。2008年3月份进行了专业招生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涉及30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3月份的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理科分数线(不分文、理科)455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60%)与文化课考试成绩(40%)综合排名。达到综合成绩为51.455分(不分文理)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43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2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40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文科515分,理科502分后,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文科472分、理科455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男(不分文理)310分,女(不分文理)38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3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技方向)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3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283分、理科273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283、理科273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1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名,择优录取。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6.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7.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8.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9.动画专业(漫画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北京电影学院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