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无分省计划。2010年2月份进行了专业招生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2月份的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依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441分后(不分文、理),按专业考试成绩(60%)与文化考试成绩(40%)综合排序,成绩达到58.98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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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441分后(不分文、理),按专业考试成绩(50%)与文化考试成绩(50%)综合排序,成绩达到63.23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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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演专业(电视导演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为42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文、理科均为2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表演(相声、喜剧表演班)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文、理科均为2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考生所在地区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成绩:外省514分;北京地区514分。
7、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36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8、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均40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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