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外国人出入境证,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外国人出入境证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审查机构应当加强核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证件。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外国人出入境证。
扩展资料
签证有效期:
系指持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期满当日24:00时前)进入中国的期限。超过有效期,无论签证上是否还有剩余入境次数,该签证均属失效,持此签证赴华将被拒绝入境。因此,请在赴华前仔细检查签证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从签证颁发之日起计算(通常为签证受理日)。因此,请申请人在赴华前三周以内申请签证。办理签证约需一周时间,您也可以申请办理特急或加急签证,特急签证当天下午即可取签证(需收取特急费30欧元),加急签证两至三天即可取签证(需收取加急费20欧元)。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服务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工作签证(Z字签证)颁发对象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