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如您持非瑞士护照,需提供瑞士的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瑞士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文件。
(四)如您是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人,并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以履行注销手续。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b.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c.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二)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3. 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扩展资料:
Q1字签证,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