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弃继承,作为父母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放弃继承遗产,由于父母先后死亡,继承要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①父亲死亡,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首先将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属于父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父亲的个人财产由其配偶(母亲)、子女(自己)、父母(祖父母)继承,各继承人间一般应当平均分配。
②母亲死亡,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应该将母亲从父亲那里继承的财产、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母亲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子女(自己)、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各继承人间一般应当平均分配。
附《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