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死亡,银行卡丢失, 怎么办

2020-05-09 社会 157阅读

直系亲属带着户口簿,自己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去银行查询和销户。如果卡里有余额的话,要去公证处办一个财产继承的公证。最好是继承人过去办理。

1、不论你是跟死者啥关系,牵扯到遗产问题,各种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都很多,也麻烦了很多。

2、如果知道银行卡密码,那就啥都好说了,直接去自助取款机上取钱就行,但是不知道密码,就会经历这些复杂的情况。

3、银行会要求你提供公证证明的,这个你得先去公证处公证,你跟死者的关系,还有一些人放弃继承等等,反正必须有公证文件。

4、拿着这些公证文件,还有死亡证明、死者银行卡、死者身份证,还有户口簿,有些时候还得拿上火化证等等资料去银行。

5、银行审核你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各种文件,等确认后,才会把死者银行卡里的钱给你取出来。

6、如果银行卡里没有多少钱,那大可没有必要弄这些资料和文件,因为公证处公证也不是免费公证的,是需要花钱的。卡里钱太少,有可能竹篮子打水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拓展资料: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