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弱病残孕、出国、意外事件等无法亲自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可视情况选择采取措施,对客户身份信息和真实委托意愿进行核实无误后,可由其代理人代客户办理业务。除了验证私密问题和出具公证外,可以提供上门核实服务。
指派双人上门服务(其中一名须为运营人员),对客户真实身份及真实意愿进行核实,并由客户出具业务委托书或授权书,明确代理人,代办业务种类。
公证处无法公证,需要通过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院走特殊程序,证明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可以提出申请,指定一个监护人,再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银行卡相关业务。
扩展资料
关于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