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照子女投靠继父政策落户。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部分第二章第四小条规定:
受理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
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只解决一名子女投靠继父入户;
(4)继父身边无子女。
包括:
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②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
三年以上;
(5)投继母入户条件参照投继父的条件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部分第二章第四小条规定: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母亲和继父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由母亲抚养的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
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公证日
期为准);
(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
(5)继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生母或继父的合法住
房);
(7)继父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出
具的继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其他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