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人口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对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开展登记、统计、管理和调研工作,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口普查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派出所基础工作;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件的制发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户口管理工作;负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为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对外办公指南:
1、办理户口接待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北京市成寿寺路甲19号。
电话:87680101(监督举报);87682129(户口进京咨询);87680153(常住人口咨询);87682116(暂住人口咨询)。
■收养子女入户
收养关系须在5年以上
公安局人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的问题,取消收养独生子女(所说的“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独生孩子编者注)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将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被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投靠继父入户
孩子母亲须再婚3年以上
为解决母亲与北京籍男子再婚、孩子来京后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警方调整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
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3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3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 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投靠祖父母入户
其父生前须是北京户口
为了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警方调整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2.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在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记者了解到,公安局人口处已经将调整后的户口入京审批条件下达到各个派出所,市民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