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
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民生银行与中信银行合作打造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内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BlockchainbasedLetterofCreditSystem,简称BCLC)成功上线,系统上线首日就完成了首笔一亿人民币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标志着金融业又一重量级区块链应用落地。
扩展资料
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一节 开 证
第十三条 开证银行与申请人在开证前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开证行应根据贸易合同及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合理、审慎设置信用证付款期限、有效期、交单期、有效地点。
第十四条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
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记载条款包括:
(一)表明“国内信用证”的字样。
(二)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三)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四)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五)通知行名称。
(六)开证日期。开证日期格式应按年、月、日依次书写。
(七)信用证编号。
(八)不可撤销信用证。
(九)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十)是否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须记载“可转让”字样并指定一家转让行。
(十一)是否可保兑。保兑信用证须记载“可保兑”字样并指定一家保兑行。
(十二)是否可议付。议付信用证须记载“议付”字样并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
(十三)信用证金额。金额须以大、小写同时记载。
(十四)付款期限。
(十五)货物或服务描述。
(十六)溢短装条款(如有)。
(十七)货物贸易项下的运输交货或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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