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部门
1、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旅游(包括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探亲、居留、定居、学习以及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除外)。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提交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①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②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5)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L签注:发给赴台团队旅游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旅行社领队签发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
G签注:发给赴台个人旅游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D签注:发给赴台定居、返台事由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J签注:发给赴台居留、返乡、依亲的人员,签发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T签注:发给赴台探亲、团聚、探病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X签注:发给赴台就学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有效签注。
Q签注:发给赴台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以及就医或陪护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Y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等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F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C签注:发给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签发1年多次有效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