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副主席主要职责:
(一)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二)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五)完成系秘书及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于违反学校各类规章制度,或者有明显不称职的,或者有学生、学生代表集体提议的,或者有学校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再担任学生会主席职务情况的,在核实具体情况、听取当事人申辩和学生会其他干部意见的基础之上,由学生会的主管或指导部门以多数通过的会议决议的方式决定是否免去其学生会主席职务。
对于免去学生会主席职务的,应当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在当年召开的学生代表大会上以决议案的形式通过追认。对于免去学生会主席职务的学生,不得再担任学生会其他职务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学生会其他学生干部职务的竞选。
在团委会、班委会等其它学生组织中同时还担任其他职务的,团委会和班委会等其它学生组织应当对免去其学生会主席职务的缘由事件进行分析,考虑是否同时免去其在本学生组织中所担任的职务。
扩展资料:
学生会作为学校当中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是学生自治的实现形式、是学生利益忠实的代表、是学生锻炼能力展示才华的重要舞台。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会最高负责人,在学校学生自治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学生会毕竟是学生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根本性质和基本职能可以界定,但是,学生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
因而,只能对学生会的普遍情况作一个总结,对学生会的建设作一个展望。同样,有什么样的学生会,就有什么样的学生会主席。这就决定了学生会主席的具体释义、地位、条件、产生和职责等具体内容。
学生会主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学生会主席的产生必须经过一系列必经程序。理论上,只有经过学生会主席产生所规定程序而产生的主席,才具备合法性、合理性、认可性。这就区别了通过委任、内定等其它非合理程序而产生的学生会主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生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