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
(1)诉讼途径。诉讼俗称“打官司”,诉讼途径就是指受害人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或申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途径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2)非诉讼途径。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非诉讼途径,是指受害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请求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解决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诉讼途径很多,主要有:投诉、申请、调解、申请裁决、申请仲裁、申请复议、申请复审、复核、申请行政复议和申诉等。
投诉是指公民就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向主管机关、有关群众性组织或其他单位反映并要求处理和解决的行为。投诉的内容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商业信用问题投诉、服务质量问题投诉、行政管理问题投诉。
投诉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没有格式上的限制,说明情况、提出要求即可。口头形式既可到有关部门当面陈述,也可以电话投诉。
申请调解是指一般的民事纠纷或者一般的治安违法案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行为。
可以申请调解处理的案件,主要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如宅基地纠纷等和一般的治安违法案件,如比较轻微的打架斗殴等。另外,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的,也可以申请调解处理。申请调解既可以用书面形式申请,也可以用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裁决是指治安行政违法案件发生以后,受害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处理的行为。
治安违法案件的处理权属于公安机关。治安违法行为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不一定知道,受害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报案,请求处理。申请裁决时,应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证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制裁违法人。
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对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仲裁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海事仲裁。实践中与公民关系较密切的是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复议是指公民受到纪律处分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后,因对处分或处罚决定不服而向处理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的行为。申请复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本机关本单位的纪律处分而申请复议。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自己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要求复议时,一般应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