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劳动法对保密协议脱密期有什么规定

2021-11-03 社会 127阅读

  一、劳动法对保密协议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对脱密期的规定是在于员工签订的合同期快要期满前一段时间,公司可以根据之前的约定,将员工从原岗位上调离到新的岗位,在这段时间里让员工与商业秘密有所隔离,因此达到“脱密”的目的。因为,有很多的商业秘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员工离开这个岗位一段时间,其原来掌握的秘密也就可能不成为秘密或者没有过多利用价值了。脱密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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