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 )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
4.某市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一商贩抵制,便依法将其带回执法大队讯问。(× )
5.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
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8.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9.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10.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
1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1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1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1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 )
16、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7.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
18、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9.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
2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3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2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22、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2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2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 )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
26.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但公民、法人对该最终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27、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28、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29、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3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