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本接见保护环境的措施

2022-08-05 综合 107阅读
  日本环境保护呈三大特点

  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社会在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基础上,步
  入后工业化时代。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日本的环保工作也由以治
  为主转入以防为主的阶段。
  1.环境保护的市场化和产业化。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
  场化水平的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社会对环保支撑力度的
  增强,环境保护越来越趋于市场化和产业化。环保事业的市场化和产业
  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把污染的防治工作,从原来谁污染
  谁治理的企业个体行为,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供求关系,
  形成社会上的专业化环保企业乃至环保行业,向污染责任者提供商业性
  环保服务。即污染防治活动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日本的污水处理和垃圾
  处理产业,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基本做到了日产日清。二是环保事业
  所需的资料、咨询、监测、人才、技术、设备、资金等各项资源供给的
  市场化和产业化。日本环保设备制造业,以及与环保有关的服务业产值,
  已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较高的比例。环保设备的制造业,已发展成为
  国民经济和出口贸易的支柱产业。
  2.环境保护的社会化和全民化。这方面的突出例子是,不断扩大产
  品设计和生产的绿色化程度及范围,与垃圾的分类利用处理相配套,垃
  圾产出者义务进行垃圾分装,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倡导生产和生活
  的零排放,以及对资源的循环使用等。
  3.环境保护的生活化和日常化。通过国家立法、学校教育,以及传
  播媒介和舆论的宣传、监督等,使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成为人们生活追求的目标和重要内容,从而使爱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成为人们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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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环境保护的特点
  科研局 周颖昕

  一、立法是日本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
  20世纪60年代以前,日本倾力于国内的经济恢复与发展,对环境保护并不重视。从6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能源消耗量大增,公害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日本“三大公害病”的出现,使人们逐步认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代价”。由此,1958年,日本制定了“水质保护法”和“工厂废物控制法”;1962年,制定了防止空气污染的“烟尘规则”;1967年,通过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从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的环境污染受害市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诉讼,媒体也参加进来追踪报导有关污染事件,日本许多地区还成立了专门的反对污染环境的民间组织。1970年,日本反对只发展经济不考虑环境保护的市民人数第一次以45%对33%的比例占据社会主流。内阁成立了专门的防止和治理污染机构,该内阁也因此被称为“公害内阁”。在“公害内阁”期间,通过了14项环境保护法案。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质量标准以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制定地方法规,细化标准。日本通过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环境计划,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20世纪70年代,日本逐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等政策机制,建立和形成一些有竞争力的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的企业,人们的观念从防止公害转变到保护环境,从而进入到环境保护时代。这一时期,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规章,设立了由总理大臣直接领导的“日本环境厅”,在一系列缓解污染的政策实施下,日本的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在经济发展优先观念的影响下,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污染现象并未得到真正的抑制。到了80年代,又产生了新的公害问题,即高技术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等问题。日本政府以开发新能源为中心的“新阳光计划”、以节能为目的的“月光计划”和“地球环境技术开发计划”开始实施。进入90年代,环境管理发生了观念上的变革,从经济优先转为经济与环境兼顾。日本政府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节能法”、“再循环法”,旨在推动日本社会、经济和环境向可持续方向发展。1994年,日本出台了《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致力于在21世纪建立循环型社会系统。
  二、完善的财政与技术支持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效保障
  日本政府普遍采用补贴的形式对企业建立防污设施进行资金支持。20世纪60年代,中央政府先后通过日本发展银行、小商业财金公司、人民财金公司给企业提供软贷款,随着需求的增加,政府又设立了污染控制服务公司(1965年),即现在的环境事业团。其使命是针对环境问题,对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持。环境事业团通过日本政府的财政与投资贷款计划,主要从事建设和转让项目、贷款项目、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全球环境项目。同时,地方政府也为污染控制提供贷款计划。日本政府采取的另一项财政支持手段就是免除税收。政府指定某些环境污染严重、需要采取措施的地区有资格获得地区环境污染控制计划的资助,并可获得比未指定地区优惠的政府资助。根据该计划,指定地区现有工厂的扩建及新厂的建立都受到限制,并且鼓励现有工厂在合适的地区重建厂房。
  以汽车为例,虽然日本生产的燃油发动机在排放及节油指标上已经十分先进,但日本政府在2001年7月公布的“低公害车开发普及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即到2010年度,在用的低公害车要达到1000万辆;其中清洁能源车要占350万辆。为此,日本政府有一系列的配套优惠政策以鼓励民众:减免一部分新车种的购置税,减免这类新车头2~3年内的汽车使用税,各政府机构(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公众团体(如公害健康补偿预防协会等)还对购买清洁能源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发放金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等。
  三、企业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1961年日本制定的“特定工厂控制污染组织法”规定,那些排放烟尘、废水、噪音和震动超过法律有关规定的工厂要对其污染控制计划负主要责任。另外,每个企业需要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这一阶段企业是被动地按照法律进行环境保护,因此,效果并不理想。日本工矿企业的废弃物数量曾一度到了没有堆放场所和无法处理的地步。为此,日本采取了规制机制和支持机制并举的政策,且发挥了有效作用。9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由“被动治污”转向“主动治污”,重视开发环境模拟技术与环境协调技术,从产品设计和生产的最初环节就把环境保护纳入其中。
  经验表明,企业越多地投资于污染控制,管理反而变得更加有效和有力。例如,汽车行业为了应付当时制定的最严格的排气规则,估计产品的最终价格将上涨10%,当时认为需求的下降会导致生产的整体下降。结果恰恰相反,通过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汽车行业不仅在提高汽车的品质上获得成功,特别是能源效率和管理方面获得了成功。尽管价格升高了,需求仍持续增长。污染控制投资在短期内极大地增加了公司的利润。经验证明,越早进行污染控制,污染控制投资越早,总成本就越小。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消费者、股民、当地居民投向企业的眼光也越来越挑剔,给周围环境留下良好印象,成为树立企业形象的一大任务。所以各企业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布长达数十页的报告书,其内容主要包括对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计划、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应对措施等。在这种大气候下,企业撰写环境报告书已经成为一个趋势,据2003年统计,约有743家大企业撰写。这类报告书主要报告企业自身事业对环境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应该为保护环境做出何种努力,并做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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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鉴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经验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日本环境污染及其加强环境保护发展过程

  日本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比较成功,在发达国家中居于前列,但他们也曾经走过一条“先污染,后治理,再恢复”的艰难道路。二战后的最初10年,日本为追赶欧美国家,盲目发展重工业、化学工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福冈县的北九州市、大牟田市的“七色烟”、“七彩河”即是典型。60~70年代,日本政府开始重视污染的治理,但是在“经济优先”观念的主导下,企业仍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环境污染并未真正得到抑制。80~90年代,针对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日本发展的指导思想开始由“经济优先”向“经济与环境兼顾”转变,日本企业由“被动治污”逐步走向“主动治污”,日本经济社会开始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到21世纪,日本环保理念发生了新的质的飞跃,循环型社会系统的确立、企业主动治污理念的强化、知识经济的形成,使日本社会形态实现了由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向生态社会的根本转变;环境保护实现了由被动的污染治理向全方位生态保育的根本转变。

  福冈县麻生度知事告诉我们,福冈县曾是一个污染相当严重的地区,今天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所花的代价远远超过了当年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利润,希望江苏省吸取其教训,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现在他们的环保目标是建立循环型社会。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健全组织体制,设置环境完善局;二是设置试验研究机关,时常监视体制;三是推进公害防治措施,包括进一步制订排水标准、公害防治计划、制定条例。解决污染公害的主要对策包括设定环境标准、限制排放、促进公害防治、受害救济及纠纷处理。

  循环经济与企业自觉环保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强调废弃物的减量化,提出建立循环经济的构想。2000年正式颁布《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日本已成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近几年又提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

  政府主导作用四大路径

  在日本,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是产业发展模式的转换,更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

  日本政府在循环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四大路径:一是科学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二是制定推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四是倡导全民环保,推进公众参与。

  循环经济体现在三个方面

  日本的循环经济体现在物质循环、能量高效利用和水循环3个方面。

  物质循环废弃物质的再生循环利用是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切入点。日本每年要废弃1800万台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重量达60万吨。现在日本已实施《家电回收再利用法》。

  能量高效利用在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日本采取了废弃物发电和燃料制造、生物发电和生物热利用、温度差能源等多种方式。

  水循环为了保证河水在自然循环中的净化能力,政府规定只有在河流中的水超过河流正常流量才能取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大多实施回用,被广泛应用于农田灌溉、城市绿地灌溉、消防、冲洗汽车、冲洗卫生设施等诸多方面。地下水是水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禁止含有害物质的水渗入地下,严格控制垃圾填埋。

  企业成为循环经济主力

  在日本,企业的自觉环保是循环经济成功实践的基础。企业大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许多大企业以主动积极的环保行为展示形象,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提高了诚信度和社会满意率,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我们考察了西日本家电再循环公司、生态木材股份公司、日产九州工厂、三菱材料等企业,可以说,这些企业都是环保模范企业。例如为配合日本《家电回收再利用法》的实施,西日本家电再生使用株式会社投入4亿日元,建成一座处理能力为100万台的废旧电器回收利用工厂,股东有东芝、松下、索尼、三菱等9家日本大公司。日本的生态木材股份公司主要制造销售使用废木材和废塑料的建筑材料,将废木材和废塑料粉碎,经混炼加热后在半熔化状态下加工成型、生产建材,100%使用废木材和废塑料生产的建材。

  多方合作建设生态工业园

  日本从1997年就从“零排放”的构想出发,开始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并把它作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据介绍,日本政府先后批准建设了26个生态工业园区。日本在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是:政府主导、学术支持、民众参与、企业化运作,产(企业)—学(大学/科研院所)—官(政府)—民(国民)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实施。

  政府主导一是制定规划。政府根据当地产业特点、产业相关性以及废弃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生态工业园区。日本的生态工业园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零排放型的工业园区,一种是事后再利用的工业园区。二是出台优惠政策。除了国家给予生态工业园补助外,市里也拨专款补贴厂地费用,同时还制定环境未来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扶助有关利用废弃物的验证研究和社会体系研究。

  学术支持日本的多数生态工业园都设有专门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全面开展从基础研究、验证研究及其企业化的相关工作。

  企业化运作园区将针对各类废弃物的拆解、回收和资源化企业集中设立在园区内,从事无害化再利用、资源化、热回收和集中安全填埋,拆解、分类后的不同废弃物质在园区内企业间相互交易,实现规模化处理。

  民众参与在日本的生态工业园,往往都建有以生态工业园工程为生动教材的环境学习基地,作为市民参观、实践和提建议的场所。

  环境教育丰富多彩

  日本不仅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法,而且还通过建设环境教育馆、环保俱乐部、编制通俗环保教材、成立环保民间组织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公民环境意识,环保活动不仅丰富多彩,而且载体先进,寓教于乐。

  日本经验及其启示

  日本在工业化后期环境保护的理念先进、措施具体、效果明显,环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对于我国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转变观念实现双赢

  当前,江苏省扬州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起飞期和全面达到小康的关键期,同时也是环境污染高峰期和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期。面对类似日本工业化中期出现的诸多环境挑战,如果我们能切实转变发展观念,提高环境意识,是完全有条件也有可能避免重蹈覆辙、绕过日本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日本政府的环保主导作用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而有所弱化,相反日趋增强;无论是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的制定,还是规范、扶持政策措施的出台;无论是加大对循环经济投入,还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学—研联合;无论是推进企业的清洁生产,还是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无不让人体会到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推力。在我国,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强势地位,通过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编制环保规划、制定落实环境政策、倡导全民环保等手段,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重要影响,促进全社会以更低的资源消耗、更少的环境代价,谋求又好又快的发展。

  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

  日本生态工业园发展到今天,曾经历了艰苦的产业结构调整。日本北九州市、大牟田市原先分别是以发展钢铁为主和以煤炭产业为主的重工业城市,为治理公害、推进产业转型,他们关闭钢厂,封山闭矿,加强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在原先的土地上发展壮大再生利用企业,建成了现在的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和大牟田生态工业园。日本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无论是从事家电、木材、建材再生利用还是垃圾再生利用的企业,都在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真正做到了企业集群、产业集聚。此外,日本建立起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技术研究支撑体系,不仅在生态工业园区开辟实验研究区域,入驻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而且对循环型社会的关键技术、实证研究和商业规模化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循环型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扬州也正在着手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我们应认真学习日本的经验,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抓手,切实在企业层面建立起物质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在社会层面构建起科研—教育—生产为一体的循环型经济体系。

  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

  日本重视国民的环境教育和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全民参与、根植基层、覆盖全社会”的环保网络,日本公众对环保的广泛参与,成为环境保护的强大力量。在我国,从现在开始应进一步强化全民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和环境形势,推进公众参与。

  改善环境基础设施

  我们这些年花大代价、大气力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际还只是相当于日本1993年以前的水平,当我们为削减污染物而头痛的时候,日本人已将我们心目中的垃圾、污水创造了价值,真正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在现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要尽快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快推进污染集中处理,实现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推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打牢环境保护的基础。

  加强执法力度

  日本企业较强的环境意识是建立在环保法律体系基础上的。而在当前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众多企业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还未切实跟上的时候,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有利于提高企业守法的意识,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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