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时常发生冲突。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
一、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国发展经济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保护环境包括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城市存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农村更是存在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发展过程中因破坏环境影响人民生活,违背了发展经济的本意。
二、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要在这里生活。我们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现在世界各国都已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无公害产业。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大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间。
三、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自然规律的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自然环境受到了咐旁带严重损害,那么我们将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重大的洪涝灾害都是破坏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在抗洪救灾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务恐怕已超过了牺牲环境的经济发展成果。自然规律是无情的,谁侵犯了它谁将受到它的报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解启让决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我们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而失去对环境的保护,更不能因为以保护环境为由在发展经济问题上畏缩不前。出路还在于发展经济。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开动脑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不是必然矛盾。相反,发展经济应该促进环境保护。广泛多发展科技水平高,无公害的绿色工业。经济发展了,国家富强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了,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会进一步得到加强。人们不但有能力保护环境,还可以改造环境衡芦。将沙漠改造成良田。发展经济是保护环境的出路。
五、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问题。目前许多地方、许多部门都存在着牺牲环境而发展经济的情况。这有历史和现实原因,但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人们会更加深刻认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各级领导都应该树立环保意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问题,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在保护好环境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是不矛盾的。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环境。
因为污染当然会造成危害。地球是一个循环的世界。其实,在地球上没有绝对的废弃物。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循环利用。但是人类的介入,使这个循环出现了偏差,出现了不能循环的东西。比如早些年的发泡饭盒。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就是一个恶性循环。这样地球的资源就会被消耗完。那么,地球就危险了。保护的措施应该是尽量的接近地球的自我循环。预防应该是多做些“远视”,不要老是盯在经济目标上。应该从人文和自然的角度出发
内容提要:保护环境是人类二十一世纪的重大课题。先秦保护环境的思想及对治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 环境 保护环境 尊重生命
一
土地沙漠化、海洋泛赤潮、水资源枯竭及水污染、南极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地球变暖、酸雨的面积不断扩大、沙尘暴步步紧逼、森林资源锐减、生物物种加速灭绝、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洪涝灾害、干旱灾难、大气污染、人口爆炸、生态失衡、……,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人类社会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对自己所赖以生存的地球忧心忡忡、惴惴不安,每天各种各样的有关环境方面灾难性的消息报道令人类惶惶不可终日,大有坐在即将喷涌爆发的火山顶上等待一蹴而灭的恐惧、惊愕。有关环保方面的话题及行动,成为人类的世纪话题之一:
科学家认为,未来人类生存最大的挑战是生态环境。今天的地球在生态方面已经超负荷了。在新的世纪里,人类必须更有效地运用水源、能源、土地和原料等自然资源。
―――摘自INTERNET《环境保护》
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人民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
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
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使用,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着全体人民和它们的子孙后代的利益而做出共同的努力!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正式报告《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当前大多数的环境问题,都是来自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行动。
我们把征服自然看做是人类的进步,这就意味着常常因为我们的错误认识而破坏了自然界。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
二
或许,我们需要从中国古人那里吸取有关保护环境的思想及对策,以兹检讨作为后人因为愚蠢的自高自大、蒙昧的战天斗地、征服自然所犯下的违背“古训”的过失,以俟更有效地改善生存环境,以便能够生存下去。
我们的祖先在生存斗争中十分注意改善环境与保护环境。“精卫填海”、“大禹治水”、“女娲补天”就属于以神话传说形式流传下来的这一类活动。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保护环境者当数黄帝,据《史记·五帝本纪第一》卷一:黄帝“时搏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第三》告诉了我们“网开三面”的故事:尚汤还在作诸侯的时候,一天,“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这是古代君侯保护鸟类的最早记载。
据载,大禹具有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逸周书·大聚解》)。
周文王临终之前嘱咐武王要加强山林川泽的管理,保护生物,因为国家治乱兴亡都要仰仗生态的好坏。他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是以鱼鳖归其渊,鸟兽归其林,孤寡辛苦,咸赖其生。”(《逸周书·文传解》)显然古人已经懂得在向自然界索取资源时,一定要有节制,要注意时令,要按一定的季节进行捕鱼、猎兽的生产活动。公元前11世纪,西周王朝颁布了《伐崇令》:“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物和森林的法令。周景王二十一年,鉴于国库吃紧,国家打算铸金币。卿士单穆公表示反对,认为单靠铸钱币的办法并不能解决国库亏空的问题,因为铸钱所需金属原料要靠挖掘山林而得。而破坏山林是使不得的:“若夫山林匮竭,林麓散亡,薮泽肆既,民力雕尽,田畴荒芜,资用乏匮,君子将险哀之不暇,而何易乐之有焉?”①单穆公讲的很明白:如果山林资源枯竭,没有虞衡的管理,水泊不出产,人民无力生产,田地荒芜,物资匮乏,君长只有忙于应付危险局面,哪有安乐可喜呢?这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中心思想是把保护山林川泽和国计民生联系在一起了。
《国语·伯阳父论地震》曰:“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伯阳父认为水土通气,土地润泽,人才可以利用它来种植谷物。水土不通气,土地死烂成了臭泥,不能种植谷物,缺乏财用,国家也就灭亡了。
儒家有“天有好生之德”思想。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这里所谓的天是指生生不已的自然之天,人、天、地、万物与自然都是一体的,保持和谐相通,《中庸》曰:“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礼记·郊特牲》云:“阴阳合而万物得。”这种“并齐”、“合”表达着“天行有常,不为桀存,不为纣亡”(《荀子·天论》)的客观规律,表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应有节度。因而孔子反对滥用资源:“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论语·述而》记载孔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孔子站在道德伦理的高度要求人们爱护自然界,他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经》)曾子发挥孔子的这一思想:“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礼记·祭仪》)。亚圣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建议粱惠王让老百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粱惠王章句上》)“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尽心章句上》)虽然这是一项经济主张,但其中包含保护环境的思想。他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粱惠王章句上》)这里,孟子告诫统治者,“仁民爱物”,重物节物,才可能维系人类的持续发展。可见,孟子主张发展经济是和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相提并论的。《诗经·周颂·时迈》有“怀柔百神,及河乔岳” ②的说法,即对百神、河川和大山都要善待。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不光有保护环境的思想,还记载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令的故事:“里革断罟”(罟即渔网)。说的是,有一年夏天,鲁宣公到泗水撒网捕鱼,大夫里革出来干涉,说根据祖先规定的制度“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在每年夏天鱼类生长季节不能到河里捕鱼),鲁宣公的做法违反了古制。里革不但把鱼网撕毁扔进水里,而且大声向鲁宣公宣讲古训:“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③,鸟翼榖卵,虫舌蚳(chi)蟓,蘩庶物也,古之训也。”④为了保护草木鸟兽鱼虫,使之繁衍生息,山上再生出来的树条不得再砍,水中未长大的水草不能割,捕鱼不捕小鱼,捕兽不捕幼兽,不能摸鸟蛋破榖卵,不能坏未成形的幼虫。这里的古训可以理解为就是法令,能以保护环境的法令制止君王的违法,说明古人对环境保护多么重视。
古代中国是以农立国,所以封建统治阶级不能不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山林河川若是破坏了,民众就被迫流亡,统治者也就统治不下去了。所以齐国宰相管子把自然保护提高到作为人君是否有资格进行统治的一个条件:“故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子·轻重甲》)因为“山泽林薮”是“天财之所出”(《管子·立政》),“山不童而用赡,泽不弊而养足”(《管子·侈靡》,所以“童山竭泽者,君智不足也。”(《管子·国准》)管仲认为管制山林川泽,保护生物资源,并不是把山林川泽封禁起来不让人们利用,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季节时间开放,让人们充分利用其间的生物资源。“山泽各以其时而至,则民不苟”。(《管子·小匡》)管子还制定严厉刑法,“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管子·地数》)即便是皇宫贵人也必须遵守法令:“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管子·八观》他这是在告诉君王:山林虽然靠得近,草木虽然长得好,但建造房屋皇宫必须有一定限度,封禁与开发必须有时间限制。管子保护环境的思想和措施是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标出发的。管仲保护山林泽川的禁令是非常严厉的。可见保护环境必须以法律的手段来实施才可有效。
中国古代统治者还在生产管理上总结出一套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的做法。荀子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产卵——引者)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荀子认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物种的生死存亡:“川渊者,龙鱼之居地;山林者,鸟兽之居地”;“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荀子·致仕》)。又说:“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荀子·王制》)。荀子尊重生态环境、重视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被视为“圣王之制”的一部分,这一思想后来在历代统治者的法制中都继承下来了。例如秦始皇下令在全国范围修筑驰道同时,道两旁种植松林,每隔三丈,即“树以青松”,“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规模很大。1975年,湖北云梦秦墓发掘一批竹简,其中记载的《秦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树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复月,毋敢业草为灰,取生荔,麛(卵)榖,毋……毒鱼鳖,置肼罔,到七月而纵之。……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田。”秦律大意是,从春季二月起,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树木,不准堵塞林间山道。不到夏季,不准进山砍柴、烧野草作肥料,不准采集刚发芽的植物或取获幼兽、鸟卵和幼鸟(掏鸟蛋),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井和网罟。到七月,才可以解除上述禁令。其他还有住在养牛马之处和其它禁苑附近的人,当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当然,制定了严明的法令,统治者若带头不遵守,也会成为一纸空文。秦始皇在破坏环境方面也是罪恶昭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记载:始皇到了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可见,保护环境的法令若不能制约最高统治者,成为统治手段而不是目的,也会最终破坏环境的。
在《吕氏春秋》中,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得更为具体,称为“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僇,缳网苴罘不敢出乎门,罛罟不敢入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为害其时也。”⑤简言之,也就是在规定的季节中,禁止随便进山砍树,禁止割水草烧灰,禁打鸟猎兽,禁止捕捞鱼鳖。《吕氏春秋》卷一至十二和《礼记·月令》都对每月不同的气候作了完全一致细致的规定⑥。这两本书大约成书于战国末年及汉初,其思想来源于先秦春秋时期无疑:
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
仲春之月,……安萌芽,养幼小,存诸孤。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祀不用牺牲。
季春之月,……修利堤防,导达沟渎,闻通道路,无有障塞。田猎罝罘,罗网,毕弋,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命野虞无伐桑柘。
孟夏之月,……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驱兽无害五谷,毋大田猎。
仲夏之月,……游牝别群。无用火南方。
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孟秋之月,……完堤防,谨壅塞,以防水潦。
仲秋之月,……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乃命有司,驱民收敛。务畜菜,所积聚。乃劝种麦。毋或失时。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农事备收。天子乃教于田猎。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蜇虫咸俯在内,皆瑾其尸。
孟冬之月,……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
仲冬之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牛马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者,野虞教导之。
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
这里对耕种、打猎、捕鱼、伐木、孕育、放牧以及取火、烧炭都有明确的季节、月份限制,将保护环境与祭祀天地、祖先并列为国家大事。
这些关于保护山林、水道、植物、鸟兽和鱼类的法律规定,在世界上都属于较早的。中国以后的各朝代的法律也都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