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仿孙态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备源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40万元的保险金凯仔额,保险公司只赔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