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拓展资料: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参考资料:合伙企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