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否更名,加名等问题~~

2022-03-15 社会 102阅读
1、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不能更名。在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都会签署一系列的协议,这些协议一般都是经公证处公证的,不能更改。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拆迁人为了尽快完成工作,在这方面都会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协议还未签署,可以试着操作一下。
2、这个办法不好。我国的房地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地产的权属是属于产权人的,公证书不能代替产权证。如果非要用这个办法,建议你可以跟他父亲签署一个房屋买卖协议,并给你开具一张房款收据(当然不是真的)。如果那时有事,你可以根据这些东西向法院起诉。具体的条款你可以按实际情况考虑。不过,这种方法比较伤感情,不建议使用。
3、可以办理房产的共有权证。这不是分割,而是共同拥有,上面也可以注明共有人各自拥有的产权比例。
你这种情况并没有太完美的方法解决,你可以与他们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公证,等到五年后再办理过户。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协议可以但不能随意撤销,这对你们双方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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